近日,高陵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公平的處理,迅速化解了矛盾,樹立了法律的威嚴。
胡某和桑某相鄰開小商店,來一顧客欲買香煙,兩人同時招呼,桑某能言巧語,顧客光臨了桑某的店,胡某心生怨氣,亂罵兩句宣泄情緒,桑某聽后怒火中燒,趁胡某不備,抓傷胡某臉部,胡某隨手拿起玻璃水杯還擊,打傷桑某頭部,桑某倒地被送醫(yī)院醫(yī)治。經(jīng)鑒定,桑某的傷情達到輕傷一級。胡某因傷情輕微,未要求作傷情鑒定。
公安機關對胡某刑事立案,并在偵查終結后,移送高陵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該院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,在提審胡某時,細致了解了案情,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使胡某深刻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,愿意認罪認罰,并積極向桑某賠償損失。同時對存在過錯的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,公安機關予以采納,對桑某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。我院辦案人員聽取了桑某的意見,桑某對自己的行為也懊悔不已,接受公安機關處罰決定,并表示對胡某予以諒解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,及時向法院提起了公訴。在法庭上,胡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,誠懇悔過,公訴人向法庭提出可宣告緩刑的建議,被合議庭當庭采納。 (劉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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